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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蓝色物流 来源: 时间:2020-05-26

  澳大利亚联邦议会已发布《2017 财政部法律修正(低价值货物消费税 GST)法案》。 依据该法案,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,澳大利亚境外的企业需针对其出售给澳大利亚消费者 (B2C) 的低价值货物缴纳 10% 的消费税 (GST)。

   每年来自澳大利亚的年度 B2C 营业额达到和超过 75,000 澳元的出口商**需要通过澳大利亚税务局(ATO)的链接  进行注册,获取 ATO 参考编号(ARN),并将其纳入针对澳大利亚的低价值 B2C 货件海关文件中。 此外,出口商还需针对这些低价值商品收取消费税(GST),并每季度向澳大利亚税务局(ATO)申请消费税(GST)纳税申报单。

   了解有关变化的详细信息,请访问 ATO 网站 www.ato.gov.au/AusGST

*每件货件价值为 1,000 澳元及以下 
**包括协助澳大利亚消费者从海外采购商品的销售商、线上运营商以及实体商店,例如离岸邮箱或个人购物服务供应商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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